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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12-15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积极响应国家“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号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增强节能意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向全局工作人员提出以下倡议:
一、增强节能意识,强化节能责任。积极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节能意识,努力在全局形成“人人讲节约,处处讲节约”和“节约能源光荣,浪费能源可耻”的良好氛围。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资源节约的责任感,自觉肩负起节能工作责任,率先垂范,争做勤俭节约的示范者和推动者,争做节约资源的组织者和监督者,积极带头遵守勤俭节约规定,自觉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二、依法加强节能,养成节能习惯。全局工作人员要积极投入到节能工作行动中来,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创造节约方法,规范节约行为。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珍惜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分钱,倡导绿色办公理念、低碳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节能习惯。积极投入到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节约办公经费“五节”活动中去,确保年度各公共机构节能指标的实现发挥资源最大效益,减少并制止能源浪费现象。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养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良好习惯。要树立资源循环利用的意识,争取做到“一物多用”,少使用或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包括办公用品),分类保存和回收处理废弃物,促进生活节能减排。建筑装修选用环保材料,采用自然光和太阳能,提倡办公室不吸烟,吸烟有害健康并污染环境,带头响应“限塑令”,使用布袋子、菜篮子取代塑料袋。
三、增强节能知识,保持高尚情操。加强节能知识的学习,要努力拓展节能眼光,广泛学习运用一切节能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不断使自己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自觉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在实践中汲取丰富营养、提高节能综合素质,真正成为既学识广博又能干实事的新一代建设节约型机关人才。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公共机构每个工作人员应尽的义务。节约能源利在当代,功在千秋,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共创节约型机关,构建和谐社会,为石林彝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