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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石林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4
经报主管部门批准,石林景区电动车游览观光有限公司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19年2月1 日(星期五)对石林风景名胜区电动车外环线2、3、4、7号电动车站台内的4个经营服务点对外公开招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标的情况:石林风景名胜区电动车外环线2、3、4、7号电动车站台内4个经营服务点。建筑面积:2号经营服务点建筑面积27.19㎡;3号经营服务点建筑面积25.55㎡(预计一年内拆除):4号经营服务点建筑面积90㎡;7号经营服务点建筑面积201.6㎡(只含餐饮区201.6㎡)。年租金底价80万元。精装修,通水、通电。
二、竞标时间:2019年2 月 1 日上午10:00。
三、竞标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大厅。
四、招租公告发布时间及地点:1、发布时间:2019年1月24日— 1月31日;2、发布地点: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石林电视台(19;30—20;00)、石林县城各信息宣传栏(城古楼、客运站等七个信息宣传栏)。
五、招租物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下午17:00时。
六、招租年限:2、4、7号经营点租期三年,3号经营点以实际经营时间为准。
七、招租方式:4个经营服务点捆绑打包面向市场公开竞价招租。
八、招租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基本原则。
九、招租对象:1、国有企业;2、私营企业;3、个体工商户;4、自然人;
十、对竞标人的要求:1、遵守石林风景名胜区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管理;2、7号站台经营服务点可用于经营餐饮业,其它2、3、4号站台经营服务点只能用于经营预包装食品、旅游纪念品、烟、一般饮品、一般日用百货,不得用于经营餐饮业等其他出租方不认可的行业;3、明码标价,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一货一价,摆放醒目、美观、简便易行;4、确保经营区域范围的环境卫生整洁;5、不得进行其它违法经营活动;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7、竞得标的者需交纳成交价款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首次支付租金时一次性交纳(详见合同)。若违反以上要求出租方可无条件收回经营服务点,租金不予退回。
十一、经营场地范围:店内经营,不得超出承租面积。超出该经营场地范围出租方可无条件收回经营服务点,租金不予退回。
十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付一次,成交次年提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十三、报名方式:法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凭身份证报名;报名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万元(伍拾万元整),竟得标者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竞得标后毁约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未竞得标者,竞买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十四、投标保证金缴纳: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石林支行
账户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账 号:354011010000906164 缴纳方式:网银、电汇等。
十五、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31日下午17:00时止(以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
十六、报名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石林县石林中路民族体育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871-67746838)。
十七、联系方式:石林景区电动车游览观光有限公司:0871-67710576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1-67746838。 石林景区电动车游览观光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