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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不得自行开学,幼儿园和一二年级不开展线上教学!各年级不得进行新学期课程教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3


2月28日,云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有序推进当前疫情防控和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有序推进当前疫情防控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有关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2020年2月27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序推进当前疫情防控和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园)要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2月27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大中小学、幼儿园等开学开园时间原则上继续推迟”的要求。严格执行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云应疫指办发〔2020〕7号)要求,不得自行开学、不得组织学生返校。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研判确定,并提前通知。

二、各州、市、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职责,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

三、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要求,扎实将“严防扩散、严防暴发,确保一方净土、确保生命安全”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的“五个一律”要求,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健康状况排查、环境卫生消毒、健康教育、疫情信息上报等制度,开展师生健康状况排查,制定分批次错峰开学预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开展校园环境预防性消毒。

四、各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要做好毕业、就业、线上教育工作

(一)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应届毕业生就业意向,推出一批在线咨询就业指导课,搭建网络招聘服务平台,组织毕业生积极参加各类网络招聘活动,鼓励网上签约、网上报到。

(二)做好毕业班学生毕业工作。加强对毕业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服务,可适当调整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方向,统筹安排好毕业论文答辩,对影响毕业的实习实践学分可实行“学分替代”。

(三)做好非毕业班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采取慕课、录播、直播、在线研讨等形式,运用教育部和各类在线精品课程资源全面开展线上教育。正式开学后,对学生在线学习效果进行评估检测,并根据学生学习掌握情况开展后续教学。

五、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规范有序开展线上教育

(一)初三、高三线上教育要积极引导学生自学、指导学生复习,加强心理辅导,缓解学生紧张情绪。

(二)小学一、二年级要积极促进家校沟通,加强健康状况监测,加强防护管理,原则上不开展线上教学活动,不安排书面作业。

(三)中小学其他学段线上教育要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坚持育人为主、学科为辅,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为学生居家学习提供指导。要利用有线电视、IPTV、网络等多种方式,自主选择教育部、省教育厅提供的优质教学资源和疫情防控一线感人事迹素材,开展线上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生态文明、生命健康、法治精神等教育。要加强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通过信息化途径,强化课外阅读、艺术鉴赏、家务劳动、室内锻炼、家庭观影等活动。正式开学后,所有新学期课程“零起点”教学。

各学校线上教育要严格控制在线教学时长,小学、中学学生每次教学活动持续时间分别不得超过20分钟、30分钟,小学、初中、高中每天网络教学分别不得超过80分钟、120分钟、180分钟;严格控制中小学生作业量,确保不增加教师、学生负担。不得进行新学期课程教学,不得强制教师直播或录播,不得要求学生(家长)上网“打卡”、电话签到,不得要求学生(家长)上传学习视频或痕迹材料,不得占用周末组织在线教学。

各中小学校线上教育方案要注重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建议,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定。

(四)幼儿园严禁开展在线教学活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通过微信、QQ等方式,加强家校共育、亲子教育、亲子互动指导,促进幼儿在疫情防控期间得到老师和家长的情感关爱,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云南省教育厅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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