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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來源:轉載自:“昆明發佈”微信公眾號 發布時間:2022-11-11
關於調整昆明市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告
(昆應疫指通〔2022〕101號)
近期,省外來(返)昆人員中報告了多起新冠肺炎疫情,市內疫情傳播風險明顯增大。 為鞏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堅定不移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更好保障廣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將全市疫情防控有關措施調整事項通告如下:
一、來(返)昆人員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來(返)昆人員須提前通過“昆明健康寶”微信小程式或電話管道向目的地社區報備。
(二)貨車司機到昆後進行“落地檢”,在昆期間每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
(三)即日起,有以下地區(都市)旅居史的人員,分別執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居家健康監測等疫情防控措施; 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實行相應天數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1.有重慶市、河南省鄭州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旅居史的來(返)昆人員,以及有紅河州瀘西縣、昭通市魯甸縣旅居史的人員,實行“3+4”防控措施,即3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4天居家健康監測,第1、2、3、5、7天進行核酸檢測。
2.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西藏自治區拉薩市、甘肅省蘭州市、廣東省廣州市、山東省和河北省旅居史的來(返)昆人員實行3天居家健康監測,第1、3天進行核酸檢測。
(四)對來自全國高中風險地區、紅黃碼人員,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五)除上述地區外,所有省外來(返)昆人員,入昆後實行3天2檢,已做“落地檢”的來(返)昆人員,間隔24小時再進行1次核酸檢測,在此期間减少外出、不聚餐、不聚會、不前往人群密集場所,並做好個人健康監測。
二、重點場所疫情防控要求
(一)物流城、貨運場站、客運場站、農貿市場、批發市場、海鮮市場、賓館酒店、旅店民宿、旅遊景點景區、計程車、網約車等與外來人員、貨物接觸較多且人員密集的重點場所、行業,所有工作人員(包括警衛、保潔、食堂等),須持有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方能上崗, 有异常情况的應及時報告屬地指揮部或社區。
(二)商場超市、餐館、組織食堂、學校食堂(送餐企業)、電影院、歌舞劇院、酒吧、KTV、网咖、遊戲室、劇本殺、密室逃脫、棋牌室、麻將室、公共浴室、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所有工作人員(包括警衛、保潔、商戶和其他在場內銷售、幫忙等的人員),以及快遞外賣、跑腿、代駕、送水送氣網站、 公車、捷運等重點行業工作人員,須持有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方能上崗。
(三)除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進入農貿市場、批發市場、海鮮市場、商場超市、賓館酒店、旅店民宿、物流城、貨運場站、客運場站、餐館、組織食堂、學校食堂、電影院、歌舞劇院、酒吧、KTV、网咖、遊戲室、劇本殺、密室逃脫、棋牌室、麻將室、公共浴室、旅遊景點景區、 公園等人員密集的重點公共場所,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規範佩戴口罩。
(四)乘坐捷運、公交車、計程車、網約車等公共交通工具,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規範佩戴口罩。 其中,中小學校(幼儿園)學生乘車時不查驗核酸檢測報告。
(五)轄區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認真落實疫情防控組織主體責任,主動排查進出人員涉疫風險地區旅居史,宣導工作人員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上崗。
(六)機場、火車站、學校、醫院、養老院、建築工地等重點場所、重點行業人群,按照行業管理規定執行。
後續將根據疫情形勢,適時對以上疫情管理措施進行動態調整。 請廣大市民和來(返)昆人員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和防控政策調整,不聚集、少外出、勤洗手,規範佩戴口罩。 對不配合相關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員,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昆明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2年11月10日
來源:昆明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