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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准放假辦法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07-12-10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草案)》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草案)》。

會議決定,上述法規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11月9日起,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在新華網、人民網、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以及新浪、搜狐等網站上公布並開展民意調查,約155萬網民參加了此項調查,11月15日調查結束后,結果顯示約八成網民支持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國家發改委整理了民眾意見,並提交國務院。

新聞鏈接

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

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元旦放假1天不變;春節放假3天不變,但放假起始時間由農歷正月初一調整為除夕;“五一”國際勞動節由3天調整為1天,減少2天;“十一”國慶節放假3天不變;清明、端午、中秋增設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各放假1天(農歷節日如遇閏月,以第一個月為休假日)。

方案允許周末上移下錯,與國家法定節假日形成兩個七天的“黃金周”(春節和國慶節)和五個三天的“小長假”(元旦、清明、國際勞動節、端午、中秋),增加了假日的次數,節假日的分布更加合理。

職工帶薪年休假意見稿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單位)的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福利待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親假的,年休假假期沖抵寒暑假、探親假假期。

職工休年休假,由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規定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除應當支付職工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外,還應當每日按照該職工的日工資標准給予補償。

單位不安排職工享受年休假,又不依照本規定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補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公務員法律、法規對其直接負責的領導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其他單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勞動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假日改革課題組負責人表示若條件成熟可再取消十一長假 

記者昨天下午第一時間連線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假日改革課題組負責人蔡繼明教授,他表示,這次假期調整利大於弊,“五一”假期減少絕對不會造成“十一”的擁堵情況,如果條件成熟,他建議進一步取消“十一”長假。 

蔡繼明認為,調整方案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三個長周末,加上元旦和“五一”,實際上是五個長周末,增加了市民中短途出行旅遊的機會,分流了相當大一部分人群,不會造成“十一”黃金周的擁擠狀況。 

此外,隨着帶薪休假制度的推行,5天的年假也可以結合周末、長周末形成比較長的一個假期,會緩解之前黃金周的擁擠情況。“普通的工薪家庭一年會出門旅遊三次嗎?所以調整后的假期足夠滿足市民的出行需求。” 

蔡繼明說,調整前的情況大家是有目共睹的,不僅交通擁擠,消費者得到的服務下降,而且也不利於企業的發展。假期調整后,會分流消費者,改變很多企業面對的平時慘淡、黃金周營業額激增的局面,同時不會減少總消費量,這對於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是有好處的;消費者得到的服務質量也將提高,因為訂票將更順利、交通更順暢、旅館不會訂不到房間、門票價格也不會飆升。 

蔡繼明介紹,他們原本的設計方案比公布的調整方案更加徹底,是要求取消“五一”和“十一”兩個黃金周。“有關部門考慮到這么多年來民眾已經形成了對長假期的偏好,而且同時取消兩個黃金周可能會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所以采取了一個折衷的方案。 

按照蔡繼明的設想,如果本次調整順利,到明年“十一”沒有出現很大的問題,那么下一步假期調整就是要取消“十一”黃金周。“這樣會節省出兩個法定假日,產生更多的長周末。當然,我們的調整方案也不是一次就能夠完善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調整。” (中國旅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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