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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東方之豬 來源:中國石林網 發布時間:2011-10-24
隨着輿論關注點的不斷轉移,熱炒了一段時間的“三公經費”問題在大部分中央部門公開相關信息后已逐漸淡出公眾的視野。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9月中旬曝光的湖北省委第六巡視組13人在國家級貧困縣秭歸巡視20余天花費80余萬元和國慶長假期間楚雄州農業局執法支隊支隊長趙朝魏私駕公車遠赴老撾“跨國執法”的新聞,再次引發公眾對公務招待和公務用車問題的熱議。
“湖北天價巡視事件”曝光后,湖北省紀委迅速展開調查,澄清相關事實,並就第六巡視組在秭歸巡視期間存在紀律意識不強、自我要求不嚴、違反巡視工作規定的問題進行核實,分清責任后將“依紀依規嚴肅處理”;楚雄州委、州政府在“出國農業執法車”事件發生后,對當事人趙朝魏先行作出免職處理,並於10月13日給予趙朝魏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職處分,其他5名相關責任人也受到相應處分。
一邊是中央部門順應形勢公開“三公經費”支出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一邊是無孔不入的網民自發“找茬”形成“千夫所指”的輿論熱點和圍觀壓力,由此不難看出,無論主動還是被動,公開還是不公開,願意還是不願意,公眾對“三公經費”窮追不舍的批評和對“權力行使”無處不在的監督已成為互聯網時代公職人員不得不面對的另一重壓力。
“三公經費”的原意是為了公務而進行的消費,花納稅人的錢為公眾提供服務,本是再正常不過。然而,如果公務消費不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公費旅遊或出國太頻繁,公車消費太離譜,公款吃喝太驚人,以至行政成本居高不下,那么再動聽的“廉政”承諾、再“節儉”的公仆形象,也難以獲得公眾的信任。
服務是必須講成本的。“全心全意為人服務”作為一個崇高的宗旨,向來被視為政府和公職人員必須堅守的一種道德追求,但卻有不少人忽略了其背后隱藏的經濟學含義——為人民服務,其內在的要求必然是“為人民花錢”。“三公消費”之所以長期飽受垢病,實質是納銳人的錢被“掌權者”用來為自己服務還是為人民服務的問題,以及由此引申出的為誰花錢和如何花錢的問題。
關於花錢,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美國的米爾頓?弗里德曼教授曾有過精辟的總結。在他看來,花錢辦事不外四種模式:一是花自己的錢給自己辦事——既講節約又講效果;二是花自己的錢給別人辦事——只講節約不講效果;三是花別人的錢給自己辦事——只講效果不講節約;四是花別人的錢給別人辦事——既不講節約也不講效果。這就是說,花自己的錢,不論是給自己辦事,還是給別人辦事,一般都會精打細算,減少浪費,其中,花自己的錢給自己辦事效率最高。而花別人的錢,無論是給自己辦事,還是給別人辦事,一般都不會精打細算,而是多多益善,其中,花別人的錢給別人辦事最為浪費。
政府不是企業,不直接從事生產活動,顯然是屬於花別人的錢。因利己之人性,政府及公職人員在“為別人花別人的錢”的時候,如果缺乏監督,必定會轉變成“為自己花別人的錢” ——說嚴重點就是腐敗:如果某人權力在手,能夠花公款請客吃飯、公款送禮拉關系辦自己個人的事又不受制約,這場面一定搞得風風光光、大大方方,花多少都報銷,這不就是傳說中的以權謀私嗎?所以,“為別人花錢”的模式需要監督。
為人民花錢,受人民監督,這是花錢經濟學背后的邏輯。政府運行和執行公務離不開經費保障,但花錢必須辦事,必須講求效率。中央各部委公布“三公”消費之后,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公布“三公”消費做了示范,不少地方政府也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公開“三公經費”是加強廉政建設、遏制權力腐敗和社會不正之風的有益嘗試,是打造“陽光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服務型政府”難以逾越的關鍵一步,同時也為“民主監督”創造了重要平台。“要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而只有信息公開了,公眾才能知道政府的錢是怎么用的、用得是否必要、用得是否有效。
如何區分“為人民花錢”還是“為自己花錢”,一個最直觀的標准,那就是“三公經費”有多少是花在為人民服務上,有多少是花在為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自己服務上。政府花了多少錢,為百姓辦了多少事,這是衡量一個政府公共服務是否優質高效的重要標准。“三公經費”的公開,既是一次“交賬”,也是一次檢閱。花了最多的錢,辦了最少的事,這樣的“服務”難以說服百姓;花了最少的錢,辦了最多的事,這樣的“服務”才能贏得民心。
為人民服務,就光明正大地為人民花錢,像四川省巴中市白廟鄉的財政“全裸”、像大多數村委會公開財務那樣,把帳薄亮出來,“讓群眾明白,還干部清白”,何樂而不為之。而花錢像做賊一樣,一邊高喊着“厲行節約”,一邊又遮遮掩掩地公款大吃大喝、偷偷摸摸地公車私用、鬼鬼祟祟地公款旅遊,提心吊擔,不敢見光,害怕被群眾放到網上出丑圍觀,以至被紀委查處“算賬”,如此心態,情何以堪! 公開的大門一旦打開,再也無法關上。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一個民族真正進步的標志,也是一個國家真正強大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