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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文玲 来源:中国石林网 发布时间:2016-12-02
11月30日,记者从石林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拟制工作动员会上获悉,石林县计划用两年时间制定并颁布实施《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这将是石林继今年6月颁布施行《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后的又一部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对于传承和保护石林民族文化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会场
石林阿诗玛文化底蕴深厚,音乐舞蹈独具风格、民族服饰古朴典雅,民俗活动种类繁多,原始宗教神秘莫测,传统知识体系庞大,传统工艺丰富多彩,有着丰富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拟制《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是对其加强传承与保护,不仅有利于发展和繁荣阿诗玛文化,扩大阿诗玛文化的知名度,提升石林县域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助于保留石林彝族人民的民族记忆和精神家园。
今年7月以来,石林县人大常委会就按照云南省地方民族立法的工作程序、党内程序、法定程序着手开展《条例》立法立项的有关前期调研准备工作。目前,石林县委已批准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正式安排地方民族立法的工作事宜;通过层层上报,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已同意将拟制《条例》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地方民族立法项目计划。
为确保拟制出一部“不低触、有特色、可操作、能管用”的《条例》,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拟制领导小组,对小组 保山的工作职责分工等作了明确规定,排出了拟制工作推进时序进程表。拟计划明年2月20日前完成《条例》初稿,提供省社科院主办、县政府承办的《条例》立法学术交流研讨会研讨、论证;经过反复研讨论证、修改完善,拟计划于明年底形成经上级审查通过的《条例》审查稿,提供县人代会审议;拟计划2018年6月《条例》出台并颁布实施。
会上,县委副书记黄世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忠贵对《条例》拟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拟制领导小组副组长、拟制办主任毕宏志对《条例》拟制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
副县长苏云波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