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992年6月1日成立,隶属石林县政府,主要负责石林风景名胜区350平方公里保护区资源的保护及景区的管理、建设、开发。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内设局办公室、党群处、计财处、市场营销处、旅游服务处、资源管理处、综合执法处、大叠水管理处、长湖管理处、乃古石林管理处等10个处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重点工作主要是保护景区资源、做好景区规划、进行景区日常管理、完善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游客接待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